日前,由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经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中,吴某某原本家境殷实,但因嗜赌成性便败了家。2013年吴某某向好友甘某某借了10万元,事后耍赖不还款,甘某某于2014年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吴某某偿还甘某某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某谎称自己无力偿还,拒不履行判决。实际上,吴某某变卖房屋后本有足够存款偿债,但她并未将款还给甘某,而是将大部分存款和资产转入其哥嫂名下,企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无力偿债的假象。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1月17日对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吴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吴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吴某某没想到自己会因为借款不还而遭受牢狱之灾,表示深深的懊悔。这次判决给社会上的“老赖”敲响了警钟,欠债不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单单是个人诚信道德的缺失,行为人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