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从银行自动取款机中取出1000元后,因为接听电话,忘了将银行卡从取款机中取出。随后来到取款机前的陈某某发现郭女士的银行卡可以取出钱,自以为天降横财的他分四次取出12000元。2015年12月24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2015年1月11日,东兴市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郭女士报案,称其于2015年1月10日11时56分许到某邮政储蓄银行的自动机取了1000元钱后,忘记将信用卡取出来。当晚,郭女士发现邮政银行的客服有4条短信,银行卡被别人取走了12000元人民币,其回到取钱的取款机发现卡不见了。经侦查,陈某某有重大嫌疑,数日后,公安民警在东兴市汽车站抓获陈某某,案件告破。
到案后的陈某某很快交代了作案的经过。原来,2015年1月10日11时许,陈某某去到东兴市某邮政储蓄银行想查看一下自己银行卡的情况,而且当时他的身上有2000元,因为怕又赌输钱,所以就决定把钱存进自己的银行卡里。陈某某在银行的柜台里存了1020元,之后去到银行门口的柜员机操作室里想查询一下卡里的情况。操作室里有三台柜员机,陈某某发现中间的那台柜员机上显示的是“继续”的操作界面,陈某某想到应该是有人取钱后忘记从柜员机里取出银行卡了,之后陈某某就走到中间的那台柜员机上对他人的银行卡进行操作,按下继续后,陈某某“惊喜”地发现银行卡可以取出钱!于是陈某某就按照柜员机上的操作界面取了3000元。一次得手后,想想还要还给他人10000元,于是陈某某再次分三次从银行卡里取出9000元,每次取3000元。这样,陈某某先后共四次从别人的银行卡里取出12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相关规定对陈某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