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兴市检察院对一起交通 肇事犯罪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调解,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妥善的化解了一起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事故双方达成谅解
去年10月,李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与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案发后,李某某先行逃逸的行为最终导致了李某伤势过重而死亡的后果;后李某某投案自首。
我院案件承办人受理本案后,积极对案件情况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得知事故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但受害人家属要求的赔偿数额和李某某愿意支付的赔偿数额有差距,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矛盾一度激化。承办人认为双方有消除矛盾的可能,一方面对受害人亲属进行适当的安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李某某悔罪的心理表现及其家人愿意赔偿的举动向受害人近亲属耐心进行传达;另一方面对李某某及其家人讲述了此次事故的严重后果,以及对受害人亲属造成的伤害。经过案件承办人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除去之前丧葬费及保险赔偿,由李某某另行赔偿受害人近亲属15万元费用并先行支付10万元,受害人亲属对李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为确保该案件的赔偿和谅解能够落到实处,6月21日,在东兴市检察院检察官的主持下,李某某家人带着10万元人民币到检察院现场赔偿给李某子女,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签署了谅解书。
检察官作调解
双方签署谅解书
该案的成功和解,妥善解决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