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兴市检察院驻东兴市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人员在检察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已收集固定,涉案数额不大,赃物已追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且陈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无羁押的必要性。
检察官对陈某某开展谈话教育
驻所检察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对陈某某进行谈话教育,向其家属了解情况,并且充分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及看守所民警的意见,多次与东兴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后,向东兴市公安局发出变更陈某某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东兴市公安局采纳了建议,将陈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我因一时贪念,临时起意盗窃了别人一部手机,归案后我非常后悔,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悔恨不已,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我得以回家照顾年迈的父母和幼小的女儿,一家人恢复往日的平静,我再也不敢犯法了。”陈某某含着眼泪说道。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有些犯罪,像犯罪数额较小的盗窃、诈骗、寻衅滋事、轻伤害等社会危害较小的案件,其实就是当事人的一念之差。司法机关多给失足者一些机会,让他们早日重返社会,回归家庭,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就可能会挽救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人的一生。否则,会有可能促使他们走向极端,仇视社会,自暴自弃。”检察干警们依法履职的行为,使铁一样的法律凸显温情,这也是东兴市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达到法律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一个缩影。
据东兴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计:2018年以来,他们共对18名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分别向有关办案单位或部门发出变更在押人员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获采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人文关怀。
相关知识: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监督职责,是对我国刑事犯罪羁押率过高,超期羁押等问题提出的一项法律监督制度。执行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及监督活动中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监督和促进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落实人权保障原则的重要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