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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检察院积极履职 成功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时间:2018-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东兴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邓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依法将邓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8年7月2上22时许,邓某某与邻居陈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拉扯,后邓某某持铁铲击打陈某某的头部,致陈某某头部受伤。经鉴定,陈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邓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公安机关多次主持调解,但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存在分歧,调解未果后,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同年717日,邓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东兴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东兴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案人员认为,本案系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如果作为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处理,继续对邓某某采取羁押措施,不仅会伤了邻里和气,还会使双方矛盾更加激化,无法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虽然之前调解未果,但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仍有调解成功机会,便主动开展调解工作。检察干警在分别去到被害人和嫌疑人家中,与被害人、嫌疑人家属进行耐心沟通,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双方进行和解的同时,与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公安侦查人员、看守所民警一起,召集案件双方当事人召开调解会,帮助他们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居中进行耐心劝说。案件当事人双方最终放下芥蒂,各自作出让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邓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3万元人民币并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对邓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经过前期的调查工作以及现场调解双方,东兴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邓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主动交代自己问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能遵守监规,服从管理,现也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决定发出变更邓某某强制措施的建议函,获得该院公诉科采纳,并依法对邓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案件双方由于一时冲动引发邻里纠纷,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这样的结果对当事人双方而言都是不愿意接受的。因此,邻里之间互相包容、互助友爱,构建和谐邻里关系无疑对每个公民、每个家庭都有着重要意义。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严格履行司法为民原则,从实际出发,不就案办案,不仅解开了当事人心结,促使双方握手言和,邻里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8年以来,东兴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精准发力,共发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被办案机关采纳共计2222人,在防城港市两级检察机关中排名第一,对解决当前羁押率偏高,节约司法资源,彰显法律温情方面,交出了一份比较良好的成绩单。

 

名词解释: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或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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