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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跨省倒卖虎骨被东兴检方起诉获刑
时间:2018-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6块虎骨被东兴男子鸡某某利用快递包裹倒卖,范围跨三省市,涉案金额达36万元。经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案杨某,犯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快递员苏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73月初,杨某与鸡某某在微信上联系购买老虎脊椎骨,商妥价钱后,鸡某某就指使快递员苏某通过快递包裹将老虎脊椎骨发往杨某在北京经营的文玩店。同月26日,装有老虎脊椎骨的包裹送达杨某的文玩店,店员签收该包裹时被当地民警现场抓获。经过磅,该批老虎脊椎骨共55块计4043克。

2017322,鸡某某再次指使快递员苏某用快递包裹将一批虎骨打包发往河北省张家口,并付予苏某800元人民币的报酬。当日傍晚18时许,民警在东兴市罗浮大转盘查获运输快递货车。经检查,车上装有21根虎骨的快递包裹正系鸡某某叫苏某寄往河北张家口方向的虎骨。次日,民警苏某进行询问,苏承认该快递包裹系其发运。

两次查获的动物骨骼,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为食肉目猫科豹属狮子,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物种,涉案价值共计36万元人民币。

东兴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鸡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东兴市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综合杨某和苏某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和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逐作出文章开头的相关判罚。

【东检君说法】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该案的某某、杨某、苏某均触犯了刑法规定,涉案价值已达到36万元,应以上述认定的罪名、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说,公众对这类犯罪所涉野生动物的类型缺乏明确了解,很多人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犯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而且涉野生动物及制品类犯罪没有数量要求,一旦实施了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只要针对的是列入保护名录的动物活体或者死体,不论数量多少,价值几何,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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