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案件,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检察保障,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2020年2月18日,该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一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同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简某某,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据悉,该案是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所受理的首例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案件。
自东兴市启动道路管控,村镇道路限制通行以来,各村镇在重要路口均设岗劝返外来人员。经查,2月12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简某某无视政府禁令,驾车由滨海公路江平镇路段前往贵明村,行至贵明村在路口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岗时,现场执勤干部以其不是本村村民,疫情期间不允许进入而对简某某进行劝返。双方争论中执勤干部不断地给简某某宣讲防控疫情要求,简某某见执勤干部坚持不予放行,逐返回车辆拿出一把砍刀追赶执勤干部,严重干扰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行为十分恶劣。当日,东兴市公安局对简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于第二日对其刑事拘留。
2月13日,获悉案情后,东兴市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检察长黄建森当即指派分管副检察长骆世俊、检察官杨良泉等成立办案组,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审阅了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参与侦查部门办案会议并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在依法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就案件定性和侦查方向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收集完善证据,得到了办案机关的充分肯定并采纳提前介入引导意见。
2月18日,东兴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简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收案后,东兴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快速办理程序,办案人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并听取嫌疑人意见;在充分审阅案件材料后,对犯罪嫌疑人简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从快打击了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社会管控秩序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
疫情当前,所有人都应当积极配合防疫工作。我们通过依法严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不仅仅是保护本案中的防疫工作者,更是发挥刑法的警示预防作用,来保护其他千千万万个战斗在防疫一线的工作人员,确保各项防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希望广大群众要支持、配合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让我们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