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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诈骗新套路,“股票专家”设“杀洋盘”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4-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杀猪盘”大家耳熟能详、人尽皆知,但“杀洋盘”你听说过吗?随着国内反诈工作的大力推展,国民的反诈意识不断提高,许多群众不仅了解到了常规的诈骗套路,更是清楚地明白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产生了“电诈抗体”。但偏偏有诈骗分子起了“国内行不通,便试试国外。山高皇帝远,诈骗外国人,外国警察管不到”的念头,在外国的聊天软件中假扮各式各样身份的人,用准备好的话术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之后,诱导其进行“投资理财”活动骗取钱财。这类专门从事涉外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俗称“杀洋盘”。

近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杀洋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4年年初,犯罪嫌疑人乐某与同案人张某(另案处理)组织王某等5名无业人员在东兴市某小区出租屋作为犯罪窝点将进行网络电信诈骗。该团伙主要以假冒“股票专家”在外国社交网站对于不特定的外国人发送诈骗信息,进而将诱导被害人在虚假的投资平台进行股票投资,最终目的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2024年3月,该团伙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扣押大量作案所使用的电脑及手机。经鉴定,该团伙所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中存有大量的电信诈骗话术文档,从作案起共计发送诈骗信息29000余条。

查获作案工具一批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定,乐某、张某、王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以虚假身份向不特定的外国人发送诈骗信息,有其他严重情节,其6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以来,东兴市检察院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共审查逮捕13件19人,审查起诉21件30人,有力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势头,用心用力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等行为,即使未实际取得他人财物,也要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无论行为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与被害人国籍无关。无论是诈骗中国人还是诈骗外国人,只要是诈骗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治。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广大群众也要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谨防“非法荐股”,不要在非正规金融股票交易公司及平台投资,避免将钱款转入无监管的个人账户,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四款规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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