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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月】检护民生|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一名放火犯罪嫌疑人
时间:2024-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东兴市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毛某某。

经查,毛某某因生活琐事往汤某某家中泼洒汽油并点燃,导致他人停放在家门口的5辆电动车、1辆摩托车不同程度损毁,且造成毛某某全身大面积烧伤。犯罪嫌疑人所烧房屋住户密集,人员众多,其投放燃烧汽油的行为不仅侵害汤某某的合法权益,还对周边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危险,严重破坏公共安全及社会秩序,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当遇到吵架争执或其他纠纷时,应当保持冷静,切不可意气用事,更不能使用武力或其他方式报复,否则将追悔莫及。

放火是一种法律严惩的行为,该行为不仅可能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任何以泄愤、报复、寻刺激为目的的蓄意放火行为,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平安没有看客,每一天你我都是主角。11月是全国消防宣传月,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值此特殊的日子,让我们不断提升防范意识,坚持打击放火失火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排查火灾隐患,学好用好应急避险知识,切实增强自救互救技能,把防火融入生活将安全铭记心中,共同携手构建起更加坚固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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