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某日,黄某某饮酒后短途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辖区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鉴定,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0.24mg/100mL,属醉酒驾驶。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黄某某曾于2023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但其未吸取教训,在处于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怀有侥幸心理再次酒驾,虽然驾驶距离极短,但主观恶性较强,且其行为对现场不特定车辆、人员生命安全存在具体的、现实的危险,性质恶劣,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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