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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5-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东兴市检察院认真梳理了近两年办理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环境。


案例一

姚某某、陈某等4人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17年起,姚某某、陈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购化学品工业甲醇自行按比例加水勾兑冒充“环保油”,并招揽分销人员在东兴市辖区内餐饮饭店运送、兜售,从中非法获利。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姚某某、陈某等4人立案侦查。该案是防城港市首例非法经营“环保油”案件,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后,4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环保油”是以醇类为主体配制的燃料,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化学药品,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及使用各环节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相关标准规范。一些不法之徒,非法销售不规范的“环保油”,频频进入社区、居民区、餐厅,甚至酒店、医院等众多行业领域,这种行为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东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成功办理该案,有效规范“环保油”流通的各个环节,降低公共安全风险,全方位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及健康权益。


案例二

张某、阮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阮某某分别受人雇佣,来到中越交界越南海域的移动船埠向中国输出卷烟,两人在该船埠从事搬运、清点、记录卷烟等事宜。2024年5月,执法办案人员在该船埠上现场抓获张某、阮某某,并查获钻石(荷花)牌香烟等多个品牌的卷烟共计8万余条,经检验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东兴市检察院于2024年10月以张某、阮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典型意义】

东兴市地处中越边境,犯罪分子多利用沿海沿边的地域条件走私假冒伪劣或霉变卷烟,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且未经质量检验的烟草制品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东兴市检察院主动融入东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和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布局,加强与各执法司法部门协作配合,有力打击了从海上、陆上逃避海关监管走私香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止走私假烟流入市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国家烟草制品专营专卖制度、商标管理制度。


案例三

督促加强对进口食品监督管理

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东兴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东兴市某农贸市场内多家商户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存在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内容不全等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责令辖区市场内销售不规范进口食品的经营者进行整改的同时,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单位一方面对个案进行了查处,另一方面也积极开展行业治理,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典型意义】

东兴市地处中越边境,频繁的人员往来和贸易交流中,进口食品凭借其独特的风味深受我国消费者的欢迎,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但进口食品在市场销售的监管仍存在一定盲区。检察机关落实精准监督的办案要求,依法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堵塞了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该案件发出的检察建议书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书。


案例四

督促整治“消”字号抗(抑)菌制剂

违规生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位于东兴市的某有限公司生产的乳膏产品,经鉴定发现非法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容易引发使用者过敏反应,导致产生一系列副作用,损害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东兴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涉案企业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完善行政监管手段提升对“消”字号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该公司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毒产品常态化检查促进对企业监管。


【典型意义】

东兴市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和特邀检察官助理作用,延伸办案触角深度挖掘,全面排查梳理“消”字号产品生产、检测、监管等方面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及时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堵塞漏洞,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该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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