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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背后是公正守护——东兴市检察院办理一起不起诉案件获赠锦旗
时间:2025-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东兴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向承办检察官送达一面锦旗以示感谢。

案情原由

2024年7月8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驾驶电动车在东兴市某小区内行驶,不小心碰到了同向骑着自行车的被害人孟某某,导致孟某某翻倒在地后颅脑受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先行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由于被害人的治疗费用比较大,犯罪嫌疑人家庭条件较差,一下子无法赔付所有费用,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敏锐察觉到该案不能简单就案办案,必须先化解双方矛盾再作出检察决定,否则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无法满足自己的诉求,双方的矛盾依然存在,整个案件达不到理想的办理效果。

检察官积极履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该案是由犯罪嫌疑人的疏忽大意导致的,理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责任,目前也只赔偿给被害人几万块钱,被害人现在已经成为植物人,且后期还需治疗,承办检察官认为双方应站在对方的角度,协商达成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最终,该案经过检察机关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了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书,被害人家属也向犯罪嫌疑人出具了谅解书,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

承办检察官认定黄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主观恶意较小,有自首、认罪悔罪的情节,也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依照“应听尽听”原则,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代表、村干部代表、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属共同开展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定性准确,结合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从促进社会和谐角度出发,同意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意见。最终,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今后,东兴市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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