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东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东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东兴市委员会的领导,对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东兴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东兴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东兴市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设置3个派出机构:1、派驻东兴市看守所检察室。2、派驻东兴检察室和派驻江平检察室。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下设二层机构1个: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属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行使后勤保障等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东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东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东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936.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903.37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9.79万元,下降6.9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850.76万元,下降87.95%,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我院财物上划防城港市统筹,东兴拨付的预算收入纳入其他收入。
2.其他收入786.7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86.34万元,增长182869.77%,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我院财物上划防城港市统筹,东兴拨付的预算收入纳入其他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33.5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37万元,下降13.78%,主要原因是支出进度比2021年快,2022年结算数减少。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936.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903.37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9.73万元,下降6.9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92万元,主要用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补助。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92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788.49万元,主要用于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71.73万元,下降8.3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受疫情影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35万元,主要用于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工资等保险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59万元,下降38.7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会保障基数跟随人员变动和人员工资变动而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类)38.16万元,主要有用于医疗保险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3.76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医疗保障基数跟随人员变动和工资变动而变动。
5.住房保障支出(类)27.44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35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基数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动。
5.年末结转和结余33.5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 5.8万元,下降14.72%,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出进度未按年初计划完成。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6.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850.76万元,下降87.95%。其中:基本支出102.79万元,项目支出13.81万元。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90.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6%。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同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16.89万元,支出决算为9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8%。主要用于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0.37万元,支出决算为1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18%。主要用于支付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6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编绩效工资。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65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主要用于日常运转经费及各项办案业务经费的支出。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50.15万元,支出决算为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支出。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8.23万元,支出决算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1%。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4.29万元,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4%,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0.84万元,支出决算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主要用于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
(九)住房保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8.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6%,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7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7%。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无金额是因为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1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安排。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安排。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6.77万元,降低10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3.47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比2021年减少53.47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财物统一上划防城港市统筹,2022年在防城港市无预算,东兴市财政拨款纳入其他收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1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等18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整体绩效目标完成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2%;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1%;3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3%。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2年全年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资金未下达,导致部分项目未能按照年初计划执行。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意识,提高使用效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5.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本院每月按时完成经费支出;二是很好的确保了本院的日常运行支出的办公费、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办公室、政治部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综合部门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检察院为履行特定职责任务发生的办案相关开支。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贯彻落实检察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不足,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检察工作的开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诉求还有一定差距,法律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办案的质量、效果、效率还要不断优化,法律监督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动作用仍需进一步增强。四是党建与检察业务的融合度还不够,结合国门检察特色选树先进典型的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依法能动履职尽责,为推动东兴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检察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