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至9月,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各项检察工作有序推进。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8人;不捕205人,不捕率39.2%。决定起诉515人,不起诉59人,不起诉率10.3%。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76.61%;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9.7%;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8%。1.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7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7件,监督采纳率100%。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9件次,均被采纳并改正。3.刑事抗诉。提出抗诉1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发回重审1件。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次。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3件。
(一)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一)立案情况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22件。民事公益诉讼发出诉前公告1件;行政公益诉讼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
(一)审查逮捕情况
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人,不捕23人,不捕率85.2%。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6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7人,不起诉25人,不起诉率78.1%。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6人,占审结数的20.69%。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5人。
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97件。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80件;民事、行政检察类9件;公益诉讼检察类8件。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次。